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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规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的服务投资者,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快速取现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取现,经过本公司确认后,为投资者办理份额过户到快速取现业务专用基金账户及赎回业务,由垫支方向投资者实时垫付与快速取现份额对应的款项,从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快速取得与其申请相应的赎回资金。过户到快速取现业务专用基金账户的份额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用于归还垫支方的已垫付款。

  第三条 快速取现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505)、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0506),如未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第四条 快速取现业务的开放时间:每个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周末、假期)的0点至24点(由于每天24点前后银行进行系统清算,建议投资者避开该时段操作)。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告知。

  第五条 在下述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临时暂停或终止“快速取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银行系统阻塞、第三方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形;

  (2)合作的垫支方、划款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暂停服务;

  (3)相关基金暂停赎回、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本公司及垫支方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取现总额设定限额,当日快速取现总额超过本公司或垫支方设定的限额的情形;

  (5)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升级或故障;

  (6)法律法规变更;

  (7)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形。

  本公司暂停或终止快速取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况。暂停或终止快速取现业务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告知。

  第六条 快速取现适用的限额为:单笔下限0.01份(含),单笔上限1万份(含),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累计上限1万份(含)。本公司及垫支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业务需要调整以上限额,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告知。

  第七条 目前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的各支付渠道均支持快速取现业务。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支持快速取现业务的支付渠道,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告知。

  第八条 快速取现的交易过程:

  (1)申请快速取现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使用第七条中规定的支持快速取现业务的支付渠道购买并持有国寿安保货币基金。

  (2)选择所属支付渠道、输入赎回份额、签订《国寿安保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协议》并提交。

  (3)如果此时垫支方垫付的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则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将自动划出快速取现份额所对应的款项;如果此时垫支方垫付的资金账户中没有足够的余额,系统将提示投资者进行普通取现,普通取现的赎回款将于T+1日划出。

  第九条 如因投资者支付账户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基金暂停赎回、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垫支方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或网络、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垫支方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本公司及垫支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投资者快速取现的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取现申请日前一日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

  第十一条 快速取现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的基金损益归垫支方所有。

  第十二条 快速取现业务,本公司及垫支方暂不收取手续费,但保留日后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快速取现申请不可撤销。

  第十四条 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快速取现的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垫支方已垫付的快速取现份额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或赎回款不能到账,且投资者未及时归还垫支方垫付的款项,垫支方享有向取得垫付款项的投资者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业务公告以及本公司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提示、发布或者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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